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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中国的激流探险运动应该继续下去。在所有"极限运动"中,激流探险是我所知道的最美最激动人心而又最安全的户外活动。八六年的漂流热由于鲁莽和幼稚导致了狂热的殉道结局,牺牲惨重。这是今日中国漂流难以发展的直接原因之一。凡我遇见的人,一旦知道我是当年长漂"幸存者",无不露出敬佩的神色,好象我大难不死,非常了不得。
虽然长江上游的某些江段确实比较凶险,不适合作为漂流运动的场所。然而就江河漂流本身作为一项户外运动而言,并不比其他任何形式的运动更危险。据美国《江河漂流者》杂志(1988年5月7日)报导,仅美国东部每年就有超过一百万人次参加漂流活动,其中百分之七十五是有组织的,当年总共仅有三例溺水。在十八年的时间内,超过一千万人次的江河漂流活动中,仅有六人死亡。相比之下,欧洲的博朗峰累计已有超过二千名登山者死亡或失踪在其山坡之上,并继续以每年约四、五十条生命的数目递增。难怪美国的评论家幽默地指出,漂流运动的实质危险其实存在于到达和离开江边的开车途中。
当然,中国激流探险运动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步是要成立一个负责任的组织,制定指导性的漂流安全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国内漂流器材的开发。各地应当进行可供业余人士漂流的江河的摸底并评定中国自己的江河级别评定标准及建立相关的评定委员会。江河级别评定应由易到难制定几个标准,如加拿大的河流分为A、B、C三级,A级最难,C级最简单。另外,专业级的选手和教练的培训是非常紧迫的任务,这对竞技体育、休闲、科考及旅游的开展都有重要意义。
顺便说一下,我读研究生的专业是娱乐学,我想试着给户外探险活动下一个定义。当然,这只是我写给自己要遵守的定义:
在闲暇(可支配时间)进行的,发生在城市文明以外的自然半自然环境中,其费用为参与者自身财力所支付得起的,自由而有愉悦感的(尽管有时伴随风险和紧张),本身具有吸引力,产生内在激励而非由于延迟的奖励的诱引,非强制性,任人自愿参加的,其追求的目标为某种超过活动形式的心理状态,并具有潜在心智、体能及社交方面的益处(尽管并非本意的追求)的体力、脑力、社交或情感活动。 |